今天是第二次開庭了...其實每次上法院回來,心裡都有許多感慨...(我不是打離婚或是監護權官司啦~~~我是在懲罰壞人~~~)
法律不是保護強者也不是保護弱者,而是保護懂法律的人...
我上的是民事小法庭,分類在損害賠償的訴訟中,下午同一個法庭中開庭的也都是諸如此類的訴訟。看到最多的狀況,就是很多莫名其妙的人莫名其妙的簽了契約書,然後無法履行,自然就被告了...這種莫名其妙的人當庭詰問的時候也反反覆覆語焉不詳,對契約內容應盡的權利和義務完全不知道,就只知道自己簽了一張契約書...狗屁倒灶的講東講西,問題是白紙黑字簽了名蓋了章又做不到,這不等同於"賴帳"一樣嗎!?
當然其中也有堪憐的,迷迷糊糊簽下契約的,法官也只能拐彎抹角的告訴被告快去和解(法官心裡OS:不去和解的話,我判下來後你得賠更多!)
也有講話頗白目的,一開口就說"我跟XXX是好朋友",馬上整場就被法官砲轟...(幸好他是證人...他幹嘛不講他和牛奶是好朋友算了!牛奶好朋友~)
因為都是小民事,所以比較少見到律師出馬。不過也有碰到比較"大聲"的律師,那是因為...那個案件價值400多萬...(我的才10幾萬而已...),令我比較驚訝的是很多被告都自己親自上陣,年輕的、老的、男的、女的、什麼樣的人都有(真的是什麼樣的人都會被告),旁聽了一會,我也比較不會緊張了(因為感覺自己的事好像沒什麼。還忍不住在下面一直偷笑,因為有人答辯真的答得很爛...一整個就是揮...很想上去叫他"賣夠揮阿!")
我不知道我的案件能不能贏,但是能帶著沒什麼社會經驗的哥到法庭上旁聽這麼多人間是非,他也許能夠明白我平常對他要求說話、做事不要含糊只是在讓他能夠學會更保護自己。我自己也上了很好的一課。保護自己真的很重要。這種保護並不是活得言不及義、推卸責任,而是在關鍵時刻取得關鍵證據,明白的人自然能夠心領神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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